摘要: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工作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行为的规范,也是会计工作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准则首先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三条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 企业在进行金融工具列报时,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对金融工具进行归类。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部报告的编制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第二章 报告分部的确定 第四条 企业披露分部信息,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第五条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二章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三条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作[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阅读全文:]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第三条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阅读全文:]